(一)项目名称: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认定
(二)子项名称:
(三)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 52005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2、《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第十二条“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第十三条“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电话咨询:010-63881425,010-63881421,传真:010-63881422
(二)电子邮件咨询:chs63881421@163.com
(一)监督、投诉电话:010-66151646
(二)监督、投诉邮箱:xzspts@mail.mnr.gov.cn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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