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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二)子项名称:

(三)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 52009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受理机构

澳门新莆京app7748山河政务大厅

决定机构

澳门新莆京app7748山河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2.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3.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使用目的不明确、不合法;

  2.使用目的与申请使用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不符;

  3.保管和使用条件不符合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材料

  来源

  要求

  备注

  1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为图片或pdf文档

 

  2

  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为图片或pdf文档

 

  3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为图片或pdf文档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为图片或pdf文档

 

  5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为图片或pdf文档

  首次申请时提交;再次申请时如无变化无需提交。

  6

  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等的相关说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为图片或pdf文档

  1.首次申请时提交;再次申请时如无变化无需提交。

  2.测绘资质单位无需提交

  7

  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为图片或pdf文档

  1.首次申请时提交;再次申请时如无变化无需提交。

  2.非测绘资质单位无需提交。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等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可在澳门新莆京app7748山河网站www.mnr.gov.cn下载;或者在澳门新莆京app7748山河政务大厅领取。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网上提交、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如申请材料中含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则通过窗口报送,不得在网上提交。

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政务大厅受理窗口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申请材料报地理信息管理司审批

  (二)部内审批

  澳门新莆京app7748山河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或者实地核查。

  (三)办理批复

  澳门新莆京app7748山河做出审批决定后,将审批意见反馈政务大厅受理窗口,由窗口负责制作许可决定书,提出成果使用和保密要求,送达申请人,并抄送测绘成果保管分发单位、申请人所在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收到涉密成果使用申请材料后,应按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主办处审批。 主办处收到报送的受理申请材料后,依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审核,并根据涉密成果审批权限,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主办处承办人员应当在接到受理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签署审核意见,报主办处负责人; (二)主办处负责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复核意见,报主办司司领导; (三)主办司司领导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主办处承办人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受理窗口;依据审批机关的审批意见,受理窗口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书,加盖澳门新莆京app7748山河行政许可专用章。决定书制作完成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抄送有关部门或单位。 1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若1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鉴定、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不计入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审批事项不收取费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以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方式下达给申请人,式样见附件。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上公告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决定书和数据结果送达。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部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部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申请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在提交申请材料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部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部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部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依法改正。

  4.我部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5.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部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部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部提出变更申请,经我部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部对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6.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

  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目的,在批准的使用范围内使用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转借涉密基础测绘成果

  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当6个月内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销毁的涉密信息无法还原;确有困难的,可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交回审批机关。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销毁工作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被许可使用人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在项目完成后及时销毁或督促销毁相应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第三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必须按照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有关规定,经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被许可使用人分立或合并时,应当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接其职能的机关、单位,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审批机关;被许可使用人解散时,应当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国家保密规定销毁或交回审批机关。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对申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复制、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可追溯管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澳门新莆京app7748山河政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一层西侧

  (二)电话咨询:010- 63880128

  (三)网上咨询:QQ:752740559

  (四)电子邮件咨询:752740559@qq.com

监督投诉渠道

  (一)监督、投诉电话:010-66151646

  (二)监督、投诉邮箱:xzspts@mail.mnr.gov.cn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澳门新莆京app7748山河政务大厅(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一层西侧)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公开查询

  办理进程和结果可登录澳门新莆京app7748山河网站首页,点击办事/在线服务/测绘地理信息政务服务在线查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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