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赴南极长城站开展旅游活动申请
(二)子项名称:
(三)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政务大厅递交材料。拟申请赴长城站开展旅游的企业,应在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向澳门新莆京app7748山河政务大厅现场递交以下中文版书面材料:
1.以单位名义正式来函,提出访问长城站申请;
2.按照船舶航线和登岸计划,提交中英文环评;
3.做出安全、环保责任自负的书面承诺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4.提交承租船舶获得相关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开展极地旅游活动的许可;
5.提交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6.提交旅游企业与承租船舶的南极船期合同。
以上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相关附件材料应提交彩色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结果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将把申请审核结果于每年10月中旬在官方网站上予以集中公示。
(三)联络访问事宜。对于申请通过的企业,可以和长城站取得联系,在严格遵守《访问中国南极长城站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安排具体旅游访问事宜。
(四)获准材料有效性。获准赴长城站开展旅游活动的审核结果仅单次有效,获批企业应在审核同意的日期赴长城站开展旅游活动,审核结果不得转让转借。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