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福建省漳州市印发《关于建立部门挂钩督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行市直部门挂钩督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制度,并明确市国土资源局挂钩龙海市、平和县、华安县;市财政局(农发办)挂钩南靖县;市农业局挂钩云霄县、长泰县;市水利局挂钩漳浦县、诏安县。
《通知》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发办)、农业局、水利局在落实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同时,应下沉力量,督促指导挂钩的县(市)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切实做好在专项农田建设基础上提质改造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尽快落实具体项目,挂图作战,限时完成。
据悉,1~10月,漳州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3.6万亩,占省下达年度任务数的18.9%。为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10月底漳州局领导和规划耕保科、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就已经开始到龙海、平和、华安、漳浦、南靖等地指导、督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该市水利、农业、财政等也正在积极行动,投入到分片挂钩督导工作中。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